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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Epic vs Apple案2023年有了阶段性结论时,我们便发文做了分析。而并行的Epic vs Google案彼时通常被认为“从常理推断更不可能垄断”,故整体讨论较少——不过,顺带一提,这俩案子是同一时期、同一天因为同一场“计划”,并行起诉的。
“如果Apple都不垄断,那么Google更不可能垄断”——还记得在去年,许多分析评论乃至播客杂谈都是这么个态度,这也与大家对iOS和Android生态开放程度的认知相符。然而,继美国最高法院在今年1月驳回双方上诉,“Apple不构成垄断”之后,事情的发展再次突破了大家的认知——“Google(居然)构成垄断”。
事情还要从2020年说起。彼时的Epic由创始人兼CEO Tim Sweeney牵头制定了名为“Project Liberty”的计划,旨在挑战Apple Store与Google Play 30%的分成。2020年8月13日,该计划正式开始,Epic偷摸更新了《堡垒之夜》,在新版本中切支付。事情迅速暴露,《堡垒之夜》也在当天遭到下架。而Epic早有准备,反手就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Apple和Google分别提起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你或许没在第一时间听说了这个案子,但大概率看过这段事发第二天发布的视频——正如彼时Apple向IBM宣战一样,如今的Epic接过了“自由”的大旗,以反垄断之名向应用市场的两大巨头开战(题外话,人家右下角甚至写了ESRB分级)。
在常识里,上述事件发生后,《堡垒之夜》已被Apple“全面封杀”,iOS设备想安装都没辙。与之相比,Google则更像是“一怒之下,怒了一下”,虽然游戏在Google Play里找不着,但通过其他渠道仍然可以下载(比如apkpure这种抓包的)——因为这事儿归根结底违反的是Google Play的开发者政策,Google也没法直接操纵所有Android设备,这也体现了Android作为生态系统的“开放性”。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Epic无法证明封闭的iOS构成垄断,又如何在开源的Android战场取得胜利?
这里可能需要涉及一个逻辑前提——为什么Android手机里都预装了Google Play?(咱的一些特供机不算哈:Epic在诉状里专门说了,Google垄断的相关市场是“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全球范围”)
Apple既做硬件又做软件,所以Apple设备预装APP Store约等于自家设备配自家渠道,就像硬核联盟的手机都预装了自家应用商店一样。而Google虽然也做硬件,Google Play却不是只安装在每台Google生产的手机里——这就是Epic瞄准的症结所在。
本案中,Epic瞄准了两个Google涉嫌垄断的相关市场:Android应用分发市场,以及用于数字商品和服务交易的Android应用内计费服务市场。这两个市场的地理范围都是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全球范围。
实际上,Google与硬件厂商谈条件更是由来已久。说白了,如果手机之类的硬件厂商同意“仅安装或优先安装Google Play”而不是硬件厂商自家的/其他三方的应用商店,那么Google就会给该厂商打钱。
对待软件厂商也是类似。根据法庭文件显示,Google内部将Epic视为一种会导致大量开发者“揭竿而起”的“传染病”。为了把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Google发动了“钞能力”,启动名为“Project Hug”的计划留住可能跑路的知名开发者。据悉,Google总共接触了22家大型游戏厂商,基本都是咱耳熟能详的名字(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查)。
而且Google给的是真的很多。例如,为防止某雪真带着自家游戏自立门户,Google至少支付了上亿美元(据称,Google估计,如果《糖果传奇(Candy Crush)》下架,Google每年将损失2.43亿美元收入)。
而这些偷偷跟软硬件厂商私下交易的行为均成为了反垄断的呈堂证供。别的不说,咱就来看下禁令原文都包括哪些(为保证下文援引方便,此处根据禁令原文排序。有点长,可以只看括号里的):
4.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内,Google不得与任何分发Android应用的个人或实体分享Google Play商店产生的收入,或声明将推出或正在考虑推出Android应用分发平台或商店。【不抽成(但不包括向仅GP可用的应用收费,也不包括对各类应用收取平台运营成本,详见下文第11项和第12项)】
5.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间内,Google不得将“应用开发者首先或独家在Google Play商店发布应用的协议”作为支付、收入分成或访问任何Google产品或服务的条件。【不得要求开发者跟GP签首发或独家协议】
6. 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间内,Google不得以应用开发者同意不在第三方Android应用分发平台上发布或存储包含Google Play商店上提供的应用未提供的功能或与应用版本不同的应用版本为条件,向其支付、收入分成或访问任何Google产品或服务。【不得要求开发者同意“不在三方提供与GP功能/版本不同的包体”】
7.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3年期间内,Google不得与原始设备制造商(OEM)或运营商达成协议,将“在Android设备的任何特定位置预装Google Play商店”作为付款、收入分成或访问任何Google产品或服务的条件。【不得要求硬件厂商“只能预装Google商店”】
8.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间内,Google不得与OEM或运营商达成协议,将“不得预装除Google Play商店以外的Android应用分发平台或商店”作为支付、收入分成或访问任何Google产品或服务的条件。【不得要求硬件厂商“不许预装别的应用商店”】
9.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间内,Google不得要求在Google Play商店上发布的应用使用Google Play Billing,也不会禁止使用除Google Play Billing以外的应用内付费方式。Google不得禁止开发者与用户沟通除Google Play Billing之外的其他付费方式。Google不得要求开发者根据是否使用Google Play Billing来设定价格。【不得限定支付方式及定价】
10.在截至2027年11月1日的三年期间内,Google不得禁止开发者与用户沟通应用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的可用性或价格,也不得禁止开发者提供链接以在Google Play商店之外下载应用。【不得禁止切支付/外链】
11.在三年内,Google将允许第三方Android应用商店访问Google Play商店的应用目录,以便他们向用户提供Play商店的应用。对于仅在Google Play Store中可用的应用(即,不能通过第三方Android应用商店独立获得的应用),Google将允许用户通过Google Play商店完成应用的下载,其条款与直接通过Google Play商店进行的任何其他下载相同。Google可能会保留与此类下载相关的所有收入。Google将为开发者提供一种机制,让他们可以选择退出任何第三方Android应用商店的目录访问。从该命令发布之日起,Google将有最多八个月的时间来实施必要的技术以遵守这一规定,而三年的时间将在技术完全发挥作用后开始。【允许三方抓包,Google需设立机制让开发者选择是否允许被抓。对于仅在GP可用的应用,Google仍可收费,但所有下载流程和条款应当与其他应用“一视同仁”】
12.在三年内,Google不得禁止第三方Android应用分发平台或商店通过Google Play商店进行分发。Google有权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平台或商店及其提供的应用从计算机系统和安全角度来看是安全的,并且不提供美国联邦或州法律规定的非法商品或服务,也不违反Google的内容标准。审查措施必须与Google目前针对拟在Google Play商店上架的应用所采取的措施相当。如果受到挑战,Google将承担责任,证明其技术和内容要求和决定是严格必要的,并且是量身定制的。Google可能会要求应用开发者和应用商店所有者为这些服务支付合理的费用,这必须基于Google的实际成本。从该命令发布之日起,Google将有最多八个月的时间来实施必要的技术和程序,以遵守这一规定,一旦技术和程序完全发挥作用,三年的时间将开始。在此期间,技术委员会将在初审中决定对Google审查决定的质疑,并在必要时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允许三方应用商店上架GP;仍可收费,但需要与成本相符合】
13. 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双方应向法院推荐一个三人技术委员会。Epic和Google将各自选出一名技术委员会成员,这两名成员将选出第三名成员。经法院任命后,技术委员会将审查与上述规定所要求的技术和程序有关的争端或问题。如果技术委员会不能解决争议或问题,一方可以要求法院解决。技术委员会不得延长本命令规定的任何期限,但可建议法院接受或拒绝延长期限的请求。各政党将承担各自政党指定的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的补偿费用。第三名成员的费用将由双方平均分担。【成立“技术委员会”监督禁令的履行】
在各自的诉讼中,Apple和Google都一再强调,他俩位于同一市场,各站一边,要说是否构成垄断也应该两个一起看。Google在庭审中甚至援引了Apple案,认为Epic“早就已经(在Apple案中)输了,这个问题在自己这儿再审一遍压根没意义——但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在Apple案中成功的论点,在Google案中居然失败了。有趣的是,Apple案中的法官认为Google和Apple位于同一市场,彼此互为“重要的竞争对手”;而到了Google案,法官却表示“Apple案针对的是iOS,Google案针对的是Android,所以两者显然不一样”,并最后下发了禁令。Google自然不服,对禁令提出上诉。目前,根据2024年10月18日的法庭命令,Google的禁令除第8项外,均已暂停。
首先泼个冷水:禁令是美国人搞的,未来也是在美国生效,但老美iOS还是Android用得多,咱自己应该都知道。看看Apple的反垄断在几个国家/地区打了几年,得到的禁令也都是“在该国家/地区范围内变更APP Store政策”,其他地方的钱不会少赚一毛。那么问题来了——您的T1是哪呢?
其次再泼个冷水:目前Google跟Apple一样,也上诉了。根据10月16日的法庭命令,禁令除了第8项之外,全部暂缓执行。也就是说,之前所谓“2024年11月1日之后Google就开放啦”的论调,实际上还是高兴得太早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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