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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包括哪些内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与运行机制)
2024-06-21 13:33:07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与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包括哪些内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与运行机制)

摘要:有别于传统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数字创新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有着核心位置,而现有研究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探讨尚处于初级阶段,急需探究其概念内涵、核心特征和运行机制。为进一步拓展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边界,采用文献调研法和理论演绎法,从“数字创新”和“创新生态系统”两个概念解析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内涵与构成要素,借鉴创新生态系统研究范式,从企业微观、产业中观和国家宏观3个层面构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框架。结合数字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两大理论体系,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六要素包括生产者、消费者、赋能者、运营者、研究者和生态环境,并揭示其具有模块性、适应性、多样性、生长性和共生性五大核心特征。运用概念模型法建构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模型分析其运行机制发现,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稳定演化主要依托于异质性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数字化创新能力提升机制、数字价值实现机制和数字协同治理机制4个方面的有序运行来实现。为保障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应丰富系统内的创新主体类型,并建立面向企业、产业和国家三层次的价值共生协同体系。

以数字技术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创新已将社会发展从工业经济时代拉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成为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引擎。不同于一般创新生态和企业创新,数字创新以新型需求为导向,基于数字技术开展的新一轮科技革命重塑下的创新体系,数字化和生态化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产业变革与发展的新走向。中国经济在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比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增强创新对其发展的驱动效应,尤其是数字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驱动力。步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创新迫使组织形态发生了边界模糊、组织开放的新变化,逐渐演化出新的更有效率的创新生态系统模式——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已成为中国企业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面对中美贸易摩擦、支撑“双碳”目标实现转型发展过程中完成生态系统构建这一远大目标的重要载体;同时,以数字技术为驱动力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重塑原有创新生态系统框架体系。数字化不但会促进创新生态系统内原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同时数据这一新的生产要素会增加生产要素新组合、产生新的生产函数,有助于创新的产生与发展,原有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正面临数字化这一新情境的考验与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探究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框架构建与运行机制,包括其概念内涵、核心特征以及构成要素。这不仅能够拓展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边界,还能够为政府实施数字创新生态经济政策、构建现代化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提供理论指导,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 研究现状

当前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和方法从不同领域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展开分析,但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聚焦于概念内涵阐释、基本特征、理论框架、治理机制、共生演化模式、价值导向及价值创造等方面。具体而言,张超等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创新导向的数字生态系统和数字赋能的创新生态系统两种表现形式;魏江等探讨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机制问题;杨伟等更是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聚焦于区域视角;谷斌等在剖析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构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路径;此外,梁正等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需要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共同引领。学者们的系列研究已初步形成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然而已有文献的研究前提大多是默认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存在或已成形,并未深入探究其概念内涵、核心特征、构成要素与运行机制,较少涉及一般性、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关于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底层理论基础和微观机理探究还略显不足,如布和础鲁等认为当前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构建尚不能满足数字中国建设的现实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

从新颖又全面的视角去分层解构数字创新生态系统,通过明晰其概念内涵、核心特征以及运行机制,对于实现以数字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打造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创新力的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以及为数字产业化提供创新源泉和赋能载体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本研究运用理论演绎法构建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基本概念模型,解构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内涵、核心特征和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探寻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2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解读

有学者认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数字创新”和“创新生态系统”两个概念的融合,既包含了二者的核心理念,也展现出自身具备的独特内涵,为此,通过阐释这两个概念,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进行探究。

2.1 数字创新的内涵

数字化创新这一现象已经受到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并已有从多学科视角来阐述其定义内涵的相关研究。数字创新是一种依赖于数字和物理部件的结合,并作用于为商品或服务提供有价值的数字对象的独特创新形式,其内涵研究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也逐渐丰富起来。学者们对数字创新内涵的界定大致分为以下3种观点:第一,强调借助数字技术改善企业创新绩效的过程论。该观点主要以Fichman等、Abrell等、Nambisan等学者为代表,认为数字创新是一个新产品、新过程或新的商业模式,可以提升工作任务的完成速度和创新过程。换言之,数字创新是利用数字技术或相关数字化工具和方法来改变企业原有的组成部分,赋予数字化过程新的发展。第二,强调产生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结果论。该观点主要以Yoo等、Jahanmir等学者为代表,认为数字创新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和物理组件的数字化两种创新逻辑来产生新产品或新服务,其中数字技术创新是利用数字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促使组织内部发生变革;而物理组件的数字化是指将数字资源嵌入物理材料中,通过改变客户对数字化后的产品和服务的看法,促进新产品或服务领域的发展。第三,强调过程论和结果论相结合的综合论。该观点主要是以刘洋等、Bharadwaj等、谢卫红等学者为代表,从更广义、更整体的角度来阐释数字创新,认为其包含数字技术、创新过程和创新产出3个核心要素,是在传统创新过程中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的组合,使产品或服务产生新变化、生产过程发生改进、组织模式发生变革以及商业模式进行重构创新等。综上,无论何种视角都强调了数字创新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创新的本质,重在强调数字技术的应用。

2.2 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

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所处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随着产业实践的革新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开始将目光投向有关创新活动的研究,并借助生物演化的思想从生态系统视角研究社会创新活动。Tansley在1935年首次提出“生态系统(ecosystem)”一词,将其定义为是由生物和该生物所处的环境所构成的互动系统。随后,学者们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系统的概念进行延伸,如Acs等从共生演化视角将其定义为一组由群落内部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之间具备复杂共生演化关系的生物群落。借鉴生物学隐喻,“创新生态系统(innovation ecosystem)”作为总括性核心概念,由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在2004年年初发布的《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体系、信息技术制造和竞争力》和《维护国家的创新生态系统:保持美国科学和工程能力之实力》两份研究报告中正式提出,强调创新生态系统是美国经济走向繁荣和在全球经济中保持领导地位的强大工具,国家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的技能实力是其核心驱动因素。Iansiti等从生态位的视角,认为一个企业的生态位发生变化将带来其他生态位的变化,率先提出学术领域的创新生态系统概念,即创新生态系统是由彼此相关且占据不同生态位的企业构成。随后学者们开始针对创新生态系统展开大量研究,如Ander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企业将个体与其他者建立联系,进而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并输出价值的一种协同机制;同时,创新生态系统自身的创新需要依赖于系统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系统成员的参与。柳卸林等从组织形式视角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是以共同价值主张为主导,由不同参与者创新活动构成的动态协调结构,其创新过程具有自组织特性,并在与外部环境的反馈循环中不断演化,有助于企业进行持续性创新。

2.3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对创新生态系统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情境下的拓展,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对其概念内涵进行解读。Chae和Beltagui等通过整合“数字创新”和“创新生态系统”两个概念,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一种由数字创新相关的产业主体基于竞合关系所构成的社会生态系统。张超等认为数字新要素介入和数字化赋能是数字化转型的两个基本特征,并以此特征为准则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划分为创新导向的数字生态系统和数字赋能的创新生态系统两种表现形式,其内涵是由这两种表现形式彼此渗透、相互促进和深度融合所构成的复杂适应系统,共同作用于系统内部主体之间的价值共创方式,助力创新能力和效能的提升。Suseno等从价值共创视角认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的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利用数字技术协同创新产品和服务而建立起的复杂经济结构。从融合视角来看,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融合了“数字创新”和“创新生态系统”两个概念,其中数字创新是将数字技术应用并融合于实体产品而形成新的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创新活动,而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创新主体之间具有共生耦合、竞争合作等非线性交互关系和复杂网络特征的典型复杂系统。可见,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强调由于数字创新主体间因数字要素的引入致使要素关联重组并发生系统行为逻辑变化的协同共生关系。

伴随着一批新型数字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的崛起与应用,数字创新时代下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发展的经济活动将被重构,由此,本研究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内涵:以数字要素为基础,以数字技术赋能为目标,构建参与者与生态环境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紧密合作关系,促进数字创新产生、应用与扩散,为实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而形成不断创造和分配数字价值的边界开放的复杂适应生态系统(如图1所示)。该系统融合了数字创新和数字赋能的新型生态系统,既符合数字经济现有的新特征,也有利于数字创新的发展。不同于从单一视角分析数字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借鉴赵放等提出的创新生态系统研究范式,从企业微观、产业中观和国家宏观3个层面构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框架。

图1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框架

在企业微观层面,企业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市场与组织的网络结构。以核心企业为枢纽,连接卫星企业和其他服务性组织,围绕竞合关系产生海量数据,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分析、反馈来改进和优化产品结构、组织结构、生态结构以及环境结构,向用户提供较为复杂的解决方案,与合作伙伴企业展开协同创新,创造共享价值,实现数字价值增值。

在产业中观层面,产业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结合数字原件的创新企业之间跨行业的动态性竞合组织。对于区域产业发展而言,构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为有效实施数字创新提供了必需的组织和资源保障,是产业数字化的技术保障和数字产业化的创新源泉,为数字经济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奠定基础。一方面,数字产业自身的技术进步可以带动整个系统内外部产业的技术升级换代;另一方面,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产业种群以共生关系维护数字要素的流动,联动产业上下游保持竞争合作的复杂关系,并与内外部环境相互作用,实现优势互补和价值共创,决定了产业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方向。

在国家宏观层面,国家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以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共同引领,实现良性互动和反馈的国家治理模式。宏观政策的引导扶持、统筹协调及其带来的政策红利将使得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迎来新机遇,驱动数字创新的战略性发展。由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战略性地位,国家高度重视数字创新环境,大力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为数字创新生态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调节作用。此外,政府角色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与演化以及数字创新的涌现具有最基本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自身角色也随着系统演化阶段从“输血者”逐渐向“造血者”转变,二者是相互共演状态。另外,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共创逻辑,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演化需要商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共同引领,找寻二者之间的平衡点以求价值最大化。

3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与核心特征

3.1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

数字生态系统是由数字要素、数字要素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数字化平台以及数字中介服务机构等异质性数字主体所形成的,并通过数字主体间的交互提升系统效能、促进信息分享、增进主体内和主体间的合作以及系统创新的一种具有复杂关系的适应系统。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强调由于数字创新主体间因数字要素的引入致使要素关联重组并发生系统行为逻辑变化的协同共生关系。

在参考张超等、杨伟等和韩亚品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六要素——生产者、消费者、赋能者、运营者、研究者和生态环境。其中,生产者、消费者、赋能者、运营者和研究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博弈关系,并与生态环境之间实现物质、能量、信息和数据的持续交换。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每个主体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对自身产生影响,已然形成了主体之间的共生依附关系。

3.1.1 生产者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是指提供数字创新最终成果的主体,主要包括信息设备制造业、软件开发和服务业、信息及通信技术(ICT)产业以及以物联网等为基础的信息产品和服务业,其功能是直接实施数字创新。生产者利用平台或系统集成商等产生大量数据,满足自身产业需求的同时,还能为生态系统内其他主体实施数字创新提供数据和技术来源,进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和市场信息。数据作为数字创新的核心要素,也是数字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开源性、共享性和可复制性,这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排他性具有本质差异,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发展中也越来越发挥着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3.1.2 消费者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是指数字化创新成果的使用者,主要包括数字产业与三大基础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其功能是提供经济资源和市场需求信息。该主体对生态系统内外部流动的数据进行充分挖掘,形成新的生产力,用以改造生产关系,使之能与新生产力相匹配,进而提升自身竞争力。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部的价值共创机制促使主体间的信息交流更加便捷、频繁、及时,企业边界逐渐模糊化,呈现出协同共生关系。通过数字创新促进产业融合一体化进而激发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数字化+实体产业”一方面实现了产品双方之间的直接对接,降低中间成本的同时也拓宽了销售渠道,促进实体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也改变着实体产业的生产方式,利用数字技术研发新产品和开拓新业务,例如,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依托数据分析逐步实现精细管理、精益生产、精准营销、精确规划与智慧农业。

3.1.3 赋能者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赋能者是指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群体提供数字赋能服务的主体,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提供数据增值服务的数字技术产业,其功能是将信息和数据知识化,匹配生态环境后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反馈。该主体重点以生态系统内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为服务对象,在适应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一系列数字技术将数据和信息知识化后传递给生产者和消费者,促进生态系统中能量和物质的循环流动。赋能者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速系统内企业产品的更新换代过程,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并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整个生态系统的技术竞争力。

3.1.4 运营者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运营者包含网络运营者和数字平台运营者两部分,其中网络运营者是指负责运营互联网络的主体,数字平台运营者是指构建和运营数字平台的主体。网络运营者的功能是建设和运营数字基础设施,是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得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要素。数字平台运营者的功能是为创新主体互动、耦合匹配和资源整合提供线上或线下场所。数字平台运营者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对生态系统内的企业进行搜索、识别和匹配,寻找彼此需求对等,开展合作共赢的生存战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同时,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营者需要不断完善自身能力,在追逐商业价值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响应速度,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到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提升在位企业的满意度。

3.1.5 研究者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研究者是指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主体,主要包含高校和科研机构,其功能是向生态系统输入基础技术,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一方面,高校科研机构主要承担基础研究知识和新技术的研发以及新知识技术走出实验室应用于企业的中试环节,拥有雄厚的科研投入、智力资源和数字技术专利等资源,可以向系统内输入数字信息、专业知识或数字技术,企业则主要负责新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另一方面,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与突破难以单纯依靠企业种群独立完成,需要借助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与之合作共同完成,例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清华大学携手打造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基于互联网技术展开协同创新活动以实现知识增值,展现出蓬勃朝气和持续创新能力。

3.1.6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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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创新、投融资和数字治理4个方面。数字技术或数字生态丰富并促进了数字创新主体之间与整个数字创新生态之间的复杂关联,完善了整个系统内外部的生态环境。

数字基础设施作为新发展阶段中国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既包括5G网络、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也包括利用数字技术对交通、能源、工业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依托多维度的复杂网络系统构建通畅快捷、完善的,以信息传输体系为基础的数字基础设施,不仅能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实现全方位协同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也能通过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催生出一大批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贯通连接,进而带动全产业链的聚集和壮大。

数字创新是指不同主体通过数字化资源对其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等要素进行重组以产生新的发展方式。数字创新是数字生态系统发展的根本性动力,开放包容、共生和谐的创新环境是创新主体进行数字创新活动的必要条件,能够促进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健康快速发展。数字创新环境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贯穿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参与主体,为其创新提供必需品,并吸引外部数字资源增添系统内部创新活力,是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能量来源之一。

投融资环境是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借助资本方式实现发展的主要外部能量来源之一。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要想保持持续稳定的创新输出就必须进行大量的科研投入,实现颠覆性创新。由专业的投融资机构所构成的投融资环境具备完整的资本关系网络与融资能力,有利于为企业的数字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汇入、市场需求评估、发展战略制定以及资产重组和并购等支撑,帮助企业克服现有资源局限性,获取高水平创新绩效;同时,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下又一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可借助投融资渠道为数据标准化、数据要素化和数据价值化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提高数据运作效率,发挥数据在投融资环境下的导向效应和增量效应,有助于企业创新数据资本化模式,依据数据价值来分配收益,实现成长与发展。

数字治理因数字创新生态系统自身具备创新要素数字化、参与主体虚拟化和相互关系生态化等特征的存在而面临新的挑战。具体而言,一是海量异质的虚拟主体的参与让创新主体交互协调存在困难,原有建立于市场契约基础上的二元关系治理演变为基于数字平台构建的多边关系协调机制;二是动态网状的主体间关系让创新过程面临更多不确定性,遵循传统产业链中线性顺序模式的创新行为转变为基于数字技术应用实现创新行为的控制机制;三是数字化的创新要素让数据资源的共享成为治理焦点,基于产业平台理论的架构治理效力研究转向基于数字资源协同实现创新成果激励,即如何激励松散耦合的生态系统伙伴成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治理重点。

3.2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特征

厘清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特征需要回归数字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理论上。完整的数字生态系统必须具备以下5个特征才能为系统内成员提供价值,即复杂性、自组织性、模块性、共同进化和适应性,而曾国屏等、刘雪芹等学者普遍认为创新生态系统具备动态性、栖息性、生长性、异质性和共生性等特征。因此,从创新和赋能双视角出发,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既具备数字生态系统通过数字技术赋能传统要素的组成和构成关系,使得系统的行为逻辑发生改变,也涵盖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创新实现价值创造和共享的基本特征,有助于促进数字创新产生、应用和扩散。因此,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整合吸收了数字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的双重特征以保障系统稳定运行。综上,本研究重点归纳出创新生态系统的五大核心特征,即模块性、适应性、多样性、生长性和共生性。

3.2.1 模块性

模块性是指数字生态系统自身内部元素可被分解为独立与依赖共存的子系统,既保证了系统的整体性也使得其兼备灵活性。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模块性有助于数字创新被应用于其他领域进而促使新技术的产生、扩散和应用,例如3D打印被作为基础技术被模块化扩散至医疗、航空等领域进而衍生新技术。此外,模块性使得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利用增强现实(AR)技术扩展信息空间进而赋予内部数字化平台网络效应,使得整个系统价值随着参与者数量的提升而递增。

3.2.2 适应性

适应性是数字创新生态系统重点关注短时间尺度内系统保持平衡的特性,包含鲁棒性、敏捷性、韧性和自组织性等概念。鲁棒性强调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在异常、意外或外在冲击扰动下能够避免停顿和崩溃,维持系统持续运作。敏捷性重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成员整合到高度协同、快速响应的数字创新网络中,形成对环境变化或需求变化具有快速响应能力的创新共同体。韧性是指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在承受意外事故后从事故中恢复的能力,强调面对意外事故时可以作出准确反应,可能快速调整至意外事故发生前所具备的有利稳定状态,进而持续获得竞争优势。自组织性是基于鲁棒性、敏捷性和韧性而衍生出的更为综合性的能力,可在系统平衡被打破时利用自我调节找寻新的平衡,以恢复至原有水平或演化为更高水平。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自身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处于动态变化中,各种突发事件会导致创新链中断,故创新链的快速恢复和应变能力至关重要。

3.2.3 多样性

多样性是生态系统在协同演化过程中保持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和重要体现。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基于数字化技术带来创新的开放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合作伙伴加入系统,开放性对其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开放多元的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了主体间的价值共创,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在数字创新的不同环节互动、不同子系统之间相互开放互联,共同创造价值。价值共创的参与主体可以在数字创新的不同阶段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实时动态的交互,创造更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基于开放性和价值共创,生态系统内部的创新活动并非简单的线性叠加,而是非线性关系,展现的是“1+1>2”的效应。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成员共同发挥各自的优势,互帮互助共创价值,提高整个生态系统效率。

3.2.4 生长性

生长性是指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各参与主体间因处于一种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所形成的,不断演化、不断促进优势新物种成长、不断自我超越的能力。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创新主体因数字技术自身具备的模块性和交互性特征增强了与其他参与主体间的交流协作,满足数字用户需求的同时也可反馈于数字主体,使得以用户需求为核心进行数字创新成为可能。数字技术自身所展现出的动态性、可重新编辑性和可自我参照性赋予了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生长性属性,即通过持续的数字创新活动不断满足用户需求,实现技术迭代与生态系统的演化升级,这便是生长性的体现。

3.2.5 共生性

共生性是创新生态系统成员维持持久生存、系统形成和高阶演化、实现共同繁荣的根本立足点,对于共生性的解读可从企业、产业和价值3个层面来理解。具体来说,一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将企业边界模糊化,强化企业间合作的同时也形成了彼此融合共生的局面,核心企业通过数字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吸引大量合作伙伴企业加入数字创新生态系统,通过各企业间形成耦合连接进行资源互补,发挥网络效应提升资源整合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形成企业大规模数字创新生态网络。二是数字产业间通过纵横交错、相互协调的合作关系促使产业共生网络组织向协同共生生态演化,达成数字产业化目标,进而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基础,与此同时,产业数字化进一步拉动数字产业化发展,二者形成共生互容的良性状态,这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三是价值共生成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成员间共生合作的更高水平,系统成员通过竞合博弈、共担风险,进行价值共创和价值共享,不断涌现颠覆性创新,形成价值网络生态体系,促使系统自身创新能力提升,助力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向着更高水平演化运行。

4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有别于传统创新生态系统理论,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数字化属性凸显了数字创新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核心位置,这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各个维度之间逻辑关系和运行过程,数字创新生态系统通过有序运行实现促进数字创新项目孵化和完成的系统功能。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异质性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数字化能力提升机制、数字价值实现机制和数字协同治理机制(如图2所示)。

图2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4.1 异质性创新资源整合机制

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是以核心企业为主体,即核心企业扮演着生态系统驱动者的角色,掌握着开展数字创新活动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资源,向系统中的其他参与创新主体输入与新技术和新资源相关的创新数据、产品、专利、知识,结合金融资源和服务资源等各种异质性创新资源,再由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机构共同作用,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部各主体的运行机制提供相应辅助支持。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相较于传统创新生态系统而言,其创新主体的异质性和资源流动性更强,数字技术是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其汇聚性属性有力地提升了数字创新过程中数据处理和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得数字创新资源的跨域流动和价值分配成为可能。对于异质性创新资源整合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3个阶段开展: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开展数字创新活动之前,首先确定组织层面的数字基础设施是自建还是依托于组织外部的设施;其次,各参与主体要从个体层面对可以进行数字创新的异质性资源有全面理解;最后,需要配置灵活匹配的人力资本,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开展数字化创新,既需要具有懂得数字技术的专业人力资本,也需要围绕这些专业人才培育和组建动态数字创新团队,在持续学习和掌握数字创新技能的基础上整合拥有不同技能的参与主体。

4.2 数字化创新能力提升机制

数字化创新能力是指组织利用和部署其数字资源以实现创新的能力,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部是先天的内生性因素,与创新参与主体的个体特征和素质相关,但是这种能力也能够通过后天的激励性因素以及外部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来强化和引导。由于数字资源自身所具备的自生性、可供性等特征使得资源配置和组合过程变得复杂化,这就要求系统内部的参与主体企业需要针对数字资源的创造性组合构建相应的数字创新能力提升机制。构建数字创新能力提升机制可从三方面考虑:一是提升数字环境扫描能力,即在被数字技术自生长性影响下处于时刻变化的内外部数字环境中,识别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与数字创新相关机会的能力;二是提升数字创新吸收能力,即进行数字创新活动过程中参与企业识别、吸收和使用外部知识的能力;三是提升数字创新协同能力,即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现有资源和新资源进行重构、整合和变革以形成新的数字资源组合能力,这可以实现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多种关系的协同平衡,如现有能力与必需能力之间的平衡、产品创新与过程创新之间的平衡以及内部竞合与外部竞合之间的平衡等。

4.3 数字价值实现机制

数字价值实现是指企业通过数字技术、数字资源等组合利用,改变企业设计、研发、制造、运营、销售和管理等各个价值创造环节,联合价值生态圈中的利益相关者共创价值,助力企业利用现有能力或开发新的能力来满足用户需求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数字创新生态系统的价值创造范式因利用数字技术开展创新活动而从本质上得到改变,相应的价值创造的逻辑、主体、资源基础和赋权逻辑等都被改变。换言之,数字价值创造的顶层逻辑发生变革,相对应的价值实现机制也应重新塑造。构建数字价值实现机制可从4个方面进行变革:一是商业模式适应性变革。商业模式的核心目标是实现价值主张,在数字创新生态系统中因数字技术的嵌入导致商业模式各元素在与外部环境不断交互中持续更新,进而适应因用户需求变化所带来的价值主张变化,通过技术创新来驱动商业模式创新,允许企业跨边界开展数字价值创造活动。二是平台战略适应性变革。数字平台的出现显著地将企业价值创造方式拓宽至生态系统层次,并对企业间战略互动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数字技术通过平台战略更新赋能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企业依赖数字平台链接其他互补性参与企业,进而形成以用户需求为核心的异质性生态网络圈,整合内外部相关数据资源形成数字生态竞争优势。三是运营模式适应性变革。运营模式是指企业在创造和传递价值过程中对采取的业务流程、组织设计以及商业活动参与者进行管理,数字技术的使用赋予了运营模式数字化、智能化和创新化,增强其应对复杂变化的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协调保障数字价值创造的实现。四是组织形态适应性变革。利用数字技术开展创新活动就要求组织形态更加敏捷性和柔性化,进而快速响应外部市场需求变化,快而稳地为用户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4.4 数字协同治理机制

数字治理的本质是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维护人的自主性而非以技术或数据为中心。换言之,数字治理的终极目标是以人为中心,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因创新要素数字化、参与主体虚拟化、主体间关系生态化等特征,给系统创新治理带来了创新资源管理难、创新主体协同难和创新过程管控难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实现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参与者价值创造与实现,亟须建立完善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数字协同治理机制。首先,基于数字平台建构实现多边关系协同的关系机制。一是为规范参与主体的创新行为设计数字平台运行规则,提高数字创新行为的一致性和兼容性;二是利用数字技术使能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共同规范,提升参与主体的自主遵循惯例意愿,实现共同行动。其次,基于数字技术应用实现创新行为的控制机制。一是借助数字技术将传统契约治理手段数字化,以新的解决方案来规避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因创新方式变化而产生的知识产权授权和转让等问题,进一步降低创新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二是基于数字平台的架构设计,从模块化解构、数字接入准则和信息沟通规则三方面来弱化系统内显性协调活动,提升系统边界渗透性管理效率,促进参与者之间的创新知识传播、共享和共用。最后,基于数字资源赋能实现创新产出的激励机制。一是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提升数字创新资源匹配的准确率和效率,实现跨主体、跨层次、跨领域的数字创新合作,助力数字价值共享,形成新的数字价值创造渠道;二是利用数字技术缩短传统商业渠道中产品与用户的距离,加快数字创新产品商业化速度和捕捉市场需求变化的敏捷性,获得更优质的数字创新收益,进而激励参与者持续创新。

作者:刘经涛、宁连举、高琦芳,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文节选自《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与运行机制》,原载于《科技管理研究》2023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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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那些事儿
运营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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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机制包括哪些内容(数字创新生态系统:内涵、特征与运行机制)吗?
考虑一下
很遗憾,羽毛不足
我知道了

我们致力于提供一个高质量内容的交流平台。为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为了保护用户创造的内容、维护开放、真实、专业的平台氛围,我们团队将依据本公约中的条款对注册用户和发布在本平台的内容进行管理。平台鼓励用户创作、发布优质内容,同时也将采取必要措施管理违法、侵权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网络信息。


一、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以下违法、不良信息或存在危害的行为进行处理。
1. 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3)侮辱、滥用英烈形象,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11)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进行网络欺凌的;
    12)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3)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2. 不友善:不尊重用户及其所贡献内容的信息或行为。主要表现为:
    1)轻蔑:贬低、轻视他人及其劳动成果;
    2)诽谤: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3)嘲讽:以比喻、夸张、侮辱性的手法对他人或其行为进行揭露或描述,以此来激怒他人;
    4)挑衅:以不友好的方式激怒他人,意图使对方对自己的言论作出回应,蓄意制造事端;
    5)羞辱:贬低他人的能力、行为、生理或身份特征,让对方难堪;
    6)谩骂:以不文明的语言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
    7)歧视: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针对他人的民族、种族、宗教、性取向、性别、年龄、地域、生理特征等身份或者归类的攻击;
    8)威胁:许诺以不良的后果来迫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


3. 发布垃圾广告信息:以推广曝光为目的,发布影响用户体验、扰乱本网站秩序的内容,或进行相关行为。主要表现为:
    1)多次发布包含售卖产品、提供服务、宣传推广内容的垃圾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2)单个帐号多次发布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3)多个广告帐号互相配合发布、传播包含垃圾广告的内容;
    4)多次发布包含欺骗性外链的内容,如未注明的淘宝客链接、跳转网站等,诱骗用户点击链接
    5)发布大量包含推广链接、产品、品牌等内容获取搜索引擎中的不正当曝光;
    6)购买或出售帐号之间虚假地互动,发布干扰网站秩序的推广内容及相关交易。
    7)发布包含欺骗性的恶意营销内容,如通过伪造经历、冒充他人等方式进行恶意营销;
    8)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广告内容审核的广告内容。


4. 色情低俗信息,主要表现为:
    1)包含自己或他人性经验的细节描述或露骨的感受描述;
    2)涉及色情段子、两性笑话的低俗内容;
    3)配图、头图中包含庸俗或挑逗性图片的内容;
    4)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5)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6)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7)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不实信息,主要表现为:
    1)可能存在事实性错误或者造谣等内容;
    2)存在事实夸大、伪造虚假经历等误导他人的内容;
    3)伪造身份、冒充他人,通过头像、用户名等个人信息暗示自己具有特定身份,或与特定机构或个人存在关联。


6. 传播封建迷信,主要表现为:
    1)找人算命、测字、占卜、解梦、化解厄运、使用迷信方式治病;
    2)求推荐算命看相大师;
    3)针对具体风水等问题进行求助或咨询;
    4)问自己或他人的八字、六爻、星盘、手相、面相、五行缺失,包括通过占卜方法问婚姻、前程、运势,东西宠物丢了能不能找回、取名改名等;


7. 文章标题党,主要表现为:
    1)以各种夸张、猎奇、不合常理的表现手法等行为来诱导用户;
    2)内容与标题之间存在严重不实或者原意扭曲;
    3)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8.「饭圈」乱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诱导未成年人应援集资、高额消费、投票打榜
    2)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
    3)鼓动「饭圈」粉丝攀比炫富、奢靡享乐等行为
    4)以号召粉丝、雇用网络水军、「养号」形式刷量控评等行为
    5)通过「蹭热点」、制造话题等形式干扰舆论,影响传播秩序


9. 其他危害行为或内容,主要表现为:
    1)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3)美化、粉饰侵略战争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可能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内容。


二、违规处罚
本网站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收集违规行为信息。所有有意的降低内容质量、伤害平台氛围及欺凌未成年人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当一个用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依据相关用户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帐号进行禁言 1 天、7 天、15 天直至永久禁言或封停账号的处罚。当涉及欺凌未成年人、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通过作弊手段注册、使用帐号,或者滥用多个帐号发布违规内容时,本网站将加重处罚。


三、申诉
随着平台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本网站出于维护本网站氛围和秩序的目的,将不断完善本公约。
如果本网站用户对本网站基于本公约规定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以通过「建议反馈」功能向本网站进行反馈。
(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本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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