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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后台问我关于江歌案件的感想。
我的感想很简单,就事论事。
之前一直不敢在公众号上去谈刑事罪案类的事件。因为这类事情的评判,需要对现场情况的详细勘察,对案件相关当事人的笔录询问,以及线索的详细排查。
我们大多数人并不具备专业的刑侦能力和法律知识,所以只能从网上已经公开的资料和信息得知案情的进展。关于案件本身无需多言,杀人凶手必须得到法律严惩,而刘鑫也理应接受道德问责。
但这之后发生的事情,却超出了想象。
先是一开始,几个有名的自媒体大号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席卷朋友圈,点进去看发现依然是几张刘鑫的照片以及她与江歌妈妈的聊天记录,配上还算冷静的文字。
然而接下来,也许是发现大众对于案情本身已经很熟悉,再也挖不出什么猛料。于是就有人开始添油加醋,一方面不断丑化和放大刘鑫的人性之恶,另一方面用煽动情绪的文字将案件不断升级到全民审判的高度,以期用道德来代替法律。
这时候,局面已经失控了。
单从我看到的刷屏文章里,说刘鑫和杀人凶手分手是因为她被包养的,说江歌事件证明好人没好报的,说号召大家签名让刘鑫永世不得翻身的,说日本歧视中国人的......不胜枚举。
从这个案件衍伸发酵出来的话题,早已脱离了案件本身,成为网友们倾泻愤怒的原料。
作为自媒体,每天需要绞尽脑汁从各种刁钻的角度来解读公众事件,以期带来阅读量和粉丝的爆炸式增长。
但江歌事件是个特例。它和以往的渣男劈腿,婆媳矛盾,番茄炒蛋这些话题有着本质区别,它是一个事关人命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裁定标准,首先是法律,而不是道德。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并不具备完整的法律知识,只是根据网上的一系列毫无根据的“据说”去推断甚至臆测案件,显然是不负责任。
人民日报今天的文章,做了很好的解释:
这个事件有两个规则时空。首先是在犯罪现场,刘鑫存在作为的义务,这是法律的底线要求;然而脱离了犯罪现场,我们辨析的是刘鑫在道义上的不作为,人们将这件事放在了更大的正义观之下进行审视。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捍卫正义。
在这个案件还没有确凿的法律定论之前,依靠道德标准来先于法律做出判决,是不合理的。
这不禁让我想起日剧《Legah High》里的一段剧情。
在这部剧的第二季,有一个贯穿全季的案件。是被称为“世纪恶女”的安藤贵和被控毒杀了自己的情夫。
在这个案子中,警方发现了沾有安藤贵和指纹的**瓶,发现她是一个爱慕虚荣的女人,发现她曾从过去死亡的丈夫那里继承了一大笔财产...总之,所有的信息都把安藤贵和指向了一个恶毒的女人。新闻媒体每天轮番报道,民众诅咒她不得好死。
最后在法庭上,主张判处安藤贵和死刑的律师说:
法律绝不是万能的。弥补法律不足的是什么?正是人心。顺应大多数人的想法,使枯燥无味的法律充满血型,这才是正道。陪审员审判正是它的产物,本案中人们做出的决断,是安藤贵和应该判处死刑,为了他们深爱的家人,朋友和孩子们。这就是民意。
随后,主角古美门辩驳道:
善良而骄傲的国民,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要求被告人死刑吗?要是把民主主义带上法庭的话,那司法就完蛋了。安藤贵和确实是侵蚀社会的毒虫,必须加以驱除。
虽然案发现场目击证词并不充分,但还是判她死刑吧;
虽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从被害人家里搜集到的**就是犯案的**,但还是判她死刑吧;
虽然有证词表明,现场有另一个疑似**的瓶子,都不用管,还是判她死刑吧;
所以判她死刑吧。谁让她坐着高级轿车兜风,吃穿都是名牌。这就是民主主义,多么了不起的力量。大家赞成的事全都是对的,大家使用暴力也无可厚非。
开什么玩笑,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是坚信自己是善人,对落入**的肮脏野狗进行群殴的,善良的市民。
这段辩词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虽然这是个杜撰出来的故事,但里面提到关于法律和民意之间存在的鸿沟,却值得我们深思。
对于江歌一案,现在网络上发生的一切,折射出一个问题:
当法律存在漏洞或空白的时候,是否应该由民意和道德来充当最后的审判官?
而由此继续引发出来的第二个问题是:
当民意逐渐失控,甚至成为少数人有意或无意主导的工具时,我们该怎么办?
“法治”和“人治”之间是先后,区隔还是共存?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一旦出现先例,后面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这值得我们仔细考量。
作为个人,我和大家一样,非常厌恶刘鑫在案发后的种种做法。她就是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她的幸运,是她的一系列行为恰好游走在了法律的空白界中;而她的不幸,是她低估了公众舆论的力量。
目前发生的一切,是她应得的报应。但除此之外,我们每个参与其中的人在为正义奔走呐喊的同时,是否客观理性,是否问心无愧。
法律来制裁罪恶,谁来制裁人性?这个问题很难作答。但答案绝不应该是另一种“罪恶”。
我们每个人都有监督权,但并不握有判决权。通过网络汇集“民意”而形成的巨大“权力”,是否也应该受到某种节制?
或许这是案件之外,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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