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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 上市公司指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SH600637)。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指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东方明珠集团指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832)。
按照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要求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换股吸收合并之换股程序、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等重组交割事项(详见2015年6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吸收合并涉及的东方明珠集团资产过户(商标、对外股权投资及土地房屋过户)的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商标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名下的商标转让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2、对外股权投资过户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持有的对外股权投资过户至上市公司,该项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3、土地房屋过户进展情况
东方明珠集团拥有土地使用权共9宗,总面积为137,934平方米;拥有房屋所有权共9处,建筑面积共计6,814.46平方米。截止目前,土地房屋过户进展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余位于杨浦区控江街道200街坊18丘1的1处土地未完成土地过户更名手续,土地面积为3,49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07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人为东方明珠集团。
(2)题桥发射台所在土地的7处房屋2因上海市浦江镇整体发展建设需要拟进行搬迁,公司已与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由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向上市公司提供题桥发射台搬迁新址,一处为无偿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市政设施用地,拟选位置为:闵行区浦江镇,东至东惠路,南至丰南路,西至汇驰路,北至大治河;另一处为有偿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途,拟选位置为:闵行区浦江镇,东至知新河,南至周浦塘,西至万芳路,北至陈行路,需与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搬迁安置补偿费用796,756,874元。上市公司负责新发射台建设,在建设竣工及验收通过后原发射台交付闵行区政府(详见2021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临2021-052)。
(3)东方明珠集团原拥有的位于长宁区新华路街道71街坊35/2丘3的土地使用权属已变更至上市公司。
1沪房地杨字(2004)第035365号
2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029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530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617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952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024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626号
沪房地闵字(2004)第055523号
3沪房地长字(2011)第006551号
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加紧推进上述资产过户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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