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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属于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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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归哪个部门管?医疗保险归哪个部门?
叶清余
提问日期:2023-06-15 | 浏览次数: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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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中心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社保中心主管。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   归新设立的“医疗保障局”管!近一两年,各地均已成立“医疗保障局”,同时属下设立“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即“医保中心”,将原属于社保局管理的医保业务承接过来。但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有的地方的业务自然由社保局管理,随着“国家医疗保障系统”的推广使用,可以预见,医保中心不见将全面承接医保业务!   是 劳动合同解除前的12个月的 平均工资 税前的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权衍搬咳植纠邦穴鲍膜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在咱们国家,所有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后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这是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的,也是强制性的。   老板的做法有点掩耳盗铃,是蒙混不过的,一旦被查出就会受到重罚,这为非法用工。   《劳动法》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两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辞退条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试用期期间肯定是可以辞职的而且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公司方面可能会扣除工资这点自己一定要想好了,因为突然离开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不好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发布于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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