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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哪个快
好问题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哪个比较好,有何法律依据呢??劳动监察投诉和仲裁哪个快些?
君马野
提问日期:2023-06-15 | 浏览次数:3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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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劳动监察投诉和仲裁哪个快些   1、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劳动仲裁是两个分别不同的概念。劳动监察大队是应该单位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等。   2、申请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的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劳动监察大队不是一个机构。劳动监察大队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该法规定了,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劳动监察大队和申请仲裁不是一个机构,所处理的事件也不是一样的,劳动监察打水是督促企业与劳动者办理合理的手续,申请仲裁则是按照有关的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劳动者在与企业出现了纠纷的时候最好是先了解一下自己的问题是属于哪方面的,然后再选择机构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发布于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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